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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2019-06-11
■陳淑莊手術後拄枴杖到庭。 香港文匯報 記者 劉友光 攝■陳淑莊手術後拄枴杖到庭。 香港文匯報 記者 劉友光 攝

現屆議席恐不保 下屆無得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廣為社會關注的2014年非法「佔中」案,9被告涉嫌在「佔中」期間串謀犯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全部罪成。當中8人早前已被判刑,尚餘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患腦瘤要動手術,延至昨日判刑。法官昨指陳淑莊沒有悔意,判其入獄8個月,但考慮她剛切除腦腫瘤,仍要持續接受電療,在平衡司法公義後,決定判處緩刑兩年。判刑除會令其大律師資格面臨挑戰外,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等相關條例,其立法會議席恐不保,亦無法參與下屆立會選舉。

陳淑莊被判刑8個月,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1個月或以上,並經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可被解除職務。條文亦列明,未得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主席可宣佈其喪失議員資格。

而《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被判入獄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5年內參選。換言之,陳淑莊將無法參與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大律師公會研是否展開聆訊

至於陳淑莊現屆議員席位問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撤銷議席需要議員提出議案,主席認為符合《議事規則》就要批准。不過現階段未看到有議員提出議案,且相信本立法年度內亦不夠時間作處理。

另外,陳淑莊身兼大律師,按程序,大律師如被判刑事罪行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是否對其進行處分,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

陳淑莊於今年4月在非法「佔中」案中,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但因她腦部發現有腫瘤,需接受手術,故押後至昨日判刑。其代表律師在庭上稱,陳因部分腦腫瘤接近腦幹,故手術未能完全切除,需要在3個月內、每周5天持續接受30次電療,否則腦腫瘤可能再復發。而手術亦令陳出現重影、易暈等副作用,日常生活要人照顧,故望判處緩刑接受特別治療。

官指無悔意 因病判緩刑

法官陳仲衡經休庭考慮後作出判刑,他指陳淑莊沒悔意,原打算判她即時入獄8個月,但平衡司法公義後,相信陳確有接受治療需要,認同她有權選擇醫療團隊,及由家人照顧,加上不肯定即時監禁會否影響其健康,故判處陳淑莊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

手術後頭上留有長疤痕的陳淑莊聞判後稱,是否上訴要交由法律團隊決定,目前會先盡量爭取時間多休息,爭取盡快覆診及確認何時開始電療。

「佔中」9被告今年4月全部被裁定罪成,除陳淑莊因要進行腦部手術而押後至昨日判刑外,其餘8人早前已被判刑。

其中,戴耀廷、陳健民被判即時監禁16個月;邵家臻、黃浩銘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朱耀明判囚16個月、緩刑兩年;鍾耀華及李永達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張秀賢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8人其後已先後就判刑或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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