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前日澄清,6月12日使用的「暴動」字眼只是針對部分人衝擊警方防線的情況進行通報。林鄭月娥在昨日記者會上亦強調,有人當日企圖使用暴力衝入立法會大樓,前線警員的職責是要即時反應,並重申只要當日是和平地參與公眾集會,並未使用任何暴力,完全不需要擔憂自己會承擔參與暴動的法律責任,又強調警務人員對行為過激示威者進行執法是他們的職責,自己不會凌駕監察機構作出判斷。
在昨日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到如何回應民陣「撤回暴動定性」的訴求。林鄭月娥強調:「我們從來都沒有認為、亦沒有說過參與6月12日在金鐘一帶的公眾集會的大量人士──特別是學生──是暴徒。盧偉聰已澄清,只要當日是和平地參與這個公眾集會,並沒有用過任何暴力的話,完全不需要擔憂。並不是說,無論在6月12日的任何一段時間、只要到金鐘一帶,就是參與暴動的人。」
她續說,關於對暴動的定義以及在執行上如何處理的事宜,必須要交予警務處處理,警務處如有需要,亦可以向律政司司長尋求法律意見。
「有人攻擊警員 反應職責所在」
林鄭月娥重申,警方對使用暴力的示威者採取執法行動是他們的職責,「當有人用暴力、用一些自製武器衝擊警方,亦嘗試用暴力衝入立法會大樓,警察同事有需要作出這種反應,他們的職責就是要做這些事。我們不期望警察面對這些衝擊的時候是不去處理。」
有記者問到如何「追究」警察「濫用暴力」。林鄭月娥表示:「如果認為警隊同事在處理事件方面有用過分武力或在其他方面有投訴,香港有行之有效、穩妥的投訴機制予以處理,而這個投訴機制以獨立的監警會為重要組成部分,我覺得可以給予社會信心,它會很公平、公正地處理相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