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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為甩身 騎劫「和理非」

2019-06-19
■昨天立法會大樓外仍有數十名和平示威者留守,未見有激進分子,氣氛大致平靜。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昨天立法會大樓外仍有數十名和平示威者留守,未見有激進分子,氣氛大致平靜。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反對派曲解「暴動」定義迫放人 法律界:拉和平示威者落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上周三立法會外有部分激進分子出現暴力衝擊,暴徒以磚塊、鐵支等攻擊警員,反對派為了要為這些暴徒開脫罪名,一再恐嚇其他和平示威者,只要當日有份集會都是「暴動」。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根據暴動罪的定義,當日以和平方式參與示威活動者,不會被指控暴動,並批評反對派將和平示威者與暴徒綑綁,不擇手段、指鹿為馬地為真正的暴徒開脫。至於反對派聲言要再將行動升級,他們呼籲市民不要被利用,應冷靜及以客觀態度了解事情,避免更多人受傷害。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前晚在會見傳媒時表示,大部分參與示威者都是和平示威,警方此前在新聞稿中有關「暴動」的說法,是指當日有一小部分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就在fb發帖,企圖散佈「白色恐怖」,「法律上只要一個『非法集會』構成『暴動』,參與者即是參與『暴動』,與其自己是否有進行暴力行為無關,就算只是在旁起哄,法律上都是參與了『暴動』。」

湯家驊:港從無「定性」說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香港從來沒有「定性」這回事,「香港只有法律;在法律上暴動的定義是:1. 三個人以上;2. 參與非法集結;3. 作出一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4. 令公眾恐慌,才構成暴動罪。在我眼中,星期三絕大部分人是和平聚集,不可能構成暴動罪,與旺角動亂很不同;相信警務處處長絕對不是這意思。但以暴力衝擊警察防線者,明顯地有機會干犯了暴動罪;在旁支持吶喊者、或有共同意圖者,亦有機會同樣犯了暴動罪。」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亦在fb發文表示,個別人等有沒有涉及暴動、干犯暴動罪,要視乎證據及事實,「若有足據證據,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檢控,而檢控後則由法庭裁決;並不是由警務處處長『定性』的,更不是把當日整個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我們的制度沒有『定性』這回事,希望市民明白,並且不用擔心自己和平遊行表達訴求會被指『暴動』。」

江樂士:和平示威不會被控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認為,盧偉聰的講法沒有問題,「他(盧偉聰)是頗為正確,明顯地當時人數很多,但只是相對少數人參與暴動,明顯警務處處長是說這些人,其他人路過、觀察發生什麼事,他們不是參與暴動,他們不會有罪,因為單單在現場,在香港法律是不構成罪行。」

究竟如何才算是參與「暴動」?江樂士舉例指,有人在現場鼓勵他人使用暴力,或透過社文媒體發出指示等,都有可能構成暴動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指出,法庭在旺角暴動案的判詞中已表示,在有任何暴力事件發生,若不馬上離開,就已有可能被視為參與暴動的一分子,必須共同承受違法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他直言,任何人如果參與和平示威,並依從在場警員的指示,沒有做出違法的行為,即是在行使基本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自由去進行示威,不必擔心會被控暴動。

傅健慈認為,上周三用暴力衝擊立法會和警察的只是少數,那些搞事的暴徒怕被檢控,才利用民眾的高漲情緒,散播歪理,想將其他和平示威者「拉埋落水」、企圖甩身。

他並說,該班激進分子繼續煽動要將行動「升級」,根本是失去理智,呼籲當日其他市民不要上當,不要被他人「擺上枱」,並希望大家冷靜下來,以客觀務實的態度去支持政府重整社會的秩序和公共安全,避免更多人受傷害。

黃國恩:無視有人掟磚襲警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警務處處長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上周三的示威行動中,作出掟磚、以鐵支襲擊警員的人才是暴動者,其暴力行為已在電視上清晰可見,無可爭議,警務處處長亦強調並非整個遊行集會都是暴動,如果參加者是和平示威,根本不會被控暴動罪。

他批評,「民陣」竟稱上周三的示威「沒有一人是暴徒」,反對派等亦有類似言論,批評他們是「擘大眼講大話」、指鹿為馬。他質疑反對派是意圖把暴徒與和平示威者綑綁在一起,脅迫警務處處長取消暴動的指控,手法卑劣。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當時衝擊警察的情況可被視為暴動,現時已有部分人被捕,相信當局會按照其行為,作出適當的檢控,若沒有參與暴動,就不會被檢控暴動罪。

他認為,反對派的開脫言論完全是為暴動「參與者」拉其他人落水,相信檢控官會根據每一宗案件的情況作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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