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平鳴
特區政府決定停止《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反對派並未收手,反得寸進尺,提出政府不要控告在示威中暴力衝擊的示威者,「追究警方濫用暴力」的責任,繼續以政治手段,破壞法治。
根據香港法律規定,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6‧12圍堵立法會的集結,事先並沒有獲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有示威者更以磚頭、鐵支、鐵馬等衝擊警方防線,嚴重破壞社會安寧。
警方扣捕5名涉嫌在當日搞暴力衝擊的示威者,在律政司還未充分考慮證供、未作出起訴前,反對派便要求不要檢控示威者,並煽動市民、學生包圍警察總部,以街頭抗爭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施壓。若因此而「放生」以暴力衝擊的示威者,必定動搖香港司法獨立的根基,更打擊警隊士氣。日後示威者也不用遵守法例,更放肆胡作非為。
反對派又要求撤回暴動的定性。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已在記者會澄清,當日沒有以暴力行為衝擊警方的示威者,不會被以暴動罪起訴。參考旺角暴動中梁天琦被判刑的判詞,梁天琦以膠桶擲向警長,用右腳襲擊警長,並用木製卡板打向警長的背部,令該警長被醫療判傷委員會裁定因受襲導致2%永久傷殘。判詞鉅細無遺地披露干犯暴動罪的暴力行為。6‧12日有人以擲磚、擲鐵支、推鐵馬等暴力行為衝擊警方防線,這些人有機會被控以暴動罪,其他和平示威的人士,根本不用擔心會被控以暴動罪。反對派要求「放生」暴力示威者,追究警方執法責任,要求荒謬可笑,不合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