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
美國是一個有很多獎項的國家,由於其超級大國地位,加上擅長市場推廣和公關包裝,令各種獎項不但在其國內具有權威性,而且透過媒介向全球輸出,令得獎者成為意見領袖,言行引領全球,並鞏固美國的文化霸權地位。其中有兩個獎項很有代表性,一個是奧斯卡金像獎(The Oscars),另一個則是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
奧斯卡獎在九十年前首次頒獎時,是為了表彰過去一年美國優秀電影及其創作人,起�蚢社y創意和推動發展之作用,但隨�茖銋{獎禮經電視轉播全球,加上有不少參與製作或演出的外國電影人也有機會獲獎,後來更設立最佳外語片獎,令獎項的全球性和影響力大大提高。
當然,在演藝界方面,還有金球獎,以及電視界的艾美獎(Emmy Award)、劇場界的東尼獎(Tony Award)和音樂界的格林美獎(Grammy Award)。這些獎也都是以奧斯卡金像獎為榜樣而創建的。
普立茲獎也稱為普立茲新聞獎,其歷史比奧斯卡更悠久,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已成為美國新聞界的一項最高榮譽獎,除了十四項新聞類獎項外,另有七項創作類獎,包括小說、劇本和音樂創作等。隨�茖鉾�選制度不斷完善,令以美國為主的普立茲獎也被視為全球性獎項。
如果說演藝類獎項及其表彰的創作,給人們呈現的是想像的世界,並透過時空交錯,令公義最終得到彰顯,達至撫慰民心,予人希望,並激勵人們勇於夢想和不斷創新。那麼,普立茲獎針對的新聞界所揭示的卻往往是血淋淋的現實:社會不公不義,而且這些不公義現象在一段不短的時間內都得不到解決,以便警醒社會,卻也令人沮喪,甚至產生今不如昔之嘆。
兩種獎項,兩個行業,一虛一實,互相牽制,也互為補充,前者的即時性和後者的反思性,令社會輿情達至平衡,亦構成美國的輿論陣地和軟實力,再透過其強而有力的傳播,輸出其價值觀和塑造其權威性,潛移默化,希望影響乃至主宰其他地方的意識形態,包括香港。
以致香港有些人,凡事先去乞求美國,遇事就想到「美國如何如何」,不但喪失民族自尊,也等於放棄主動權,將本來可以內部解決問題的機會拱手讓人,令問題複雜化。畢竟,歷史、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美國經驗」無法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