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表示,普通法的特點是判例和成文法相輔相成,量刑要符合社會實際環境和需要。過去3個月來,「反修例」暴徒的暴力不斷升級,而且具有傳染性,被輕判人士如黃之鋒等刑滿後更可能繼續參加違法抗爭。警隊是執法機構,襲擊警署已屬「無法無天」,近日針對警隊的惡劣行為、刑毀警署的案件亦愈來愈多,需要重判才能向全社會發出止暴制亂的明確信息。因此,建議律政司就該案件上訴,要求法庭檢討判刑。而上月美國總領事館大閘被塗污一案,嫌犯亦迅速被判處一個月的監禁。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亦認為,8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判決過輕,刑事毀壞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只判社會服務令與案情不相稱,亦不能在社會上起到阻嚇作用,甚至讓全社會產生「判決不公」的觀感,更有可能變相縱容年輕人參加非法集結或進行刑事毀壞。他亦認為律政司有責任上訴或者覆核刑期。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