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9月1日「塞爆機場」非法集結,警方清場時,大批黑衣人逃竄到東涌大肆破壞,其中多人拆除掛在東涌游泳池外的國旗,警方拘捕多人。其中一名22歲被捕男子,涉嫌在東涌游泳池燒國旗、橫額、水馬等,以及破壞閉路電視鏡頭,他被控刑事毀壞、串謀侮辱國旗、串謀縱火及縱火罪4宗罪,案件9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指案件嚴重,不批准被告保釋。辯方其後申請覆核保釋,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獲准以6,000元保釋候訊,須每天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
22歲被告黃卓禮,報稱任職太陽板技術員。黃卓禮被控於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他另被控:於同日在東涌游泳池與兩名不知名人士,串謀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同日在東涌游泳池對面,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橫額和雜物;在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水馬。
被告昨申請保釋外出,控方則指本案控罪嚴重、仍有在逃人士,加上針對被告的證供指控性強,繼續反對其保釋。
辯方以被告母作人事擔保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首先提出被告母親可作人事擔保,將保釋金提高至5,000元,以及不離港等條件,又指過往焚燒國旗的定罪,鮮有即時監禁,初犯者會判以簽保守行為、社會服務令或罰款不等,辯方也提及吳恭劭、古思堯等燒國旗的案例,指若然初犯只會處以非監禁式刑罰,非如控方所指屬嚴重罪行。
辯方又稱,第三至第四項的縱火罪較嚴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惟目前控方證供不強,只依賴天眼錄影和公眾提供的影片及被告的警誡供詞,但影片都只看到燒國旗的人以口罩遮臉,難以辨識是否被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雙方陳詞後,最終准被告以6,000元現金保釋,其間須守12時至6時的宵禁令、每日去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被告亦不可離港,並交出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