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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棍煽暴 肥黎「帶隊」

2019-10-02
■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等昨日在非法遊行中帶隊。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等昨日在非法遊行中帶隊。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法律界:涉協助教唆暴動 促對亂港分子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杜思文)警方日前因應有暴徒煽動昨日非法集會、遊行期間要搞「催淚彈放題」,呼籲市民勿參與非法集結,惟工黨李卓人、民主黨何俊仁、「社民連」梁國雄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以所謂「個人名義」,煽動市民參與昨日非法集會和遊行。「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昨日更有份帶隊,最終演變成多區暴亂。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人等煽動他人非法集結,已涉及暴亂主謀、協助教唆、非法集結、暴動、襲警、傷人等嚴重罪行。他們希望特區政府嚴正執法,並將亂港分子送上法庭。

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及陳皓桓昨日踐踏法治,搞非法遊行集會。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其黨友何秀蘭,公民黨陳家洛、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等昨日更在非法遊行中帶隊,煽動市民由銅鑼灣東角道佔路走至中環遮打道。有關人等手持「結束專政、還政於民」的橫幅,一邊大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偽口號,煽動市民違法。

馬恩國:借旗下「傳媒」煽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強調,雖然基本法保障遊行集會自由,但在行使時也須遵守法律,若有人在未經警方批准下舉行遊行示威活動,已違反了《公安條例》第十八條的非法集結,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若出現暴動情況,更會違反了《公安條例》第十九條的暴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他並批評黎智英名下的「傳媒機構」,每天不斷發放大量煽動信息,或涉嫌煽動他人違法、襲警等,同樣是違法行為。

黃國恩批助暴徒聚眾犯罪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昨日的有關遊行就是一場不折不扣的非法集會,組織者或參與者均屬犯罪,會違反《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判監5年。

他並批評,黎智英、何俊仁、李卓人等人,明知這次遊行是暴徒發動暴動的平台,但就繼續帶隊遊行,知法犯法,更罔顧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的後果,公然挑戰法律,犯罪意圖已十分明顯。

他質疑,有關人等是想方便暴徒聚眾犯罪,簡直喪心病狂,並要求警方應強硬對付這班亂港分子,把他們一網打盡,送上法庭,以示對惡勢力不妥協及平暴的決心。

傅健慈:非為訴求實「開戰」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強烈譴責煽暴派違法搞遊行,批評有關人等根本不是表達訴求,而是「開戰」。他指出,昨日再次出現擲磚頭、縱火、搶劫便利店、用腐蝕性液體和武器襲擊警察等違法暴力行為,已經觸犯了主謀、協助教唆、非法集結、暴動、襲警、傷人等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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