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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團購養老樓爭議 管理層:細節未落實

2019-10-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察員佐級協會擬聯同香港政府華員會,將以「團購概念」為屬員在肇慶買樓作退休養老,有人質疑此舉涉利益衝突。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昨日表示,據管方了解,現階段有關細節完全未有落實,警方會與警察員佐級協會保持密切聯繫,確保協會及同袍都會遵守防賄相關規則及法例。

江永祥指,警方管理層不知悉有關項目,初步了解是有內地房產發展商以團購的概念讓一些人購買樓房,而警察員佐級協會及香港政府華員會正與發展商循這個方向商討,但有關細節是完全未有落實。

江永祥:需守防賄條例

他強調,警員在接受利益方面,需要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通告及受公務員事務規則等規管,因有關計劃細節由於仍在商討當中,警方對事件不作評論,但強調警方會與警察員佐級協會保持切聯繫,確保協會及警員都會遵守有關規則及法例。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公務員凡未經許可而接受利益,即構成刑事罪行,控方毋須證明有貪污動機。為減低第三條對公務員作為普通市民的私人生活造成的影響,當局制定了《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讓公務員可根據一般許可接受四項受限制類別(即禮物、折扣、貸款及旅費)以外的利益。

公告亦已給予公務員一般許可,在某些情況下可接受該四類受限制的利益(例如由私交好友致送在規定金額內的結婚禮物、或非公務員人士按同等條件也可享有的商業機構折扣優惠)。在其他情況下,公務員須取得特別許可,方可接受受限制的利益。公告亦載列公務員應向哪些授權當局徵求特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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