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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DQ黃之鋒合法合理

2019-10-30

黎子珍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裁定參選區議會提名無效,成為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唯一未能入閘的參選人。選舉主任表明是根據黃之鋒實際言行作判斷,而且有周庭案法官判詞為依據,DQ黃之鋒合法合理。

選舉主任回覆黃之鋒被DQ的理據有兩個,包括在其第一次回覆中,黃之鋒不但未棄有關綱領,或否定他與有關的聯繫,聲稱他的看法其實與周庭的相同。另一原因是,在其第一次及第二次回覆中,黃均沒有直接回答是否仍然提倡和支持「香港獨立」作為前途的選項。

「香港眾志」的「自決」主張就是「港獨」

「香港眾志」在政綱「民主自決運動路線圖」中,明確提出「爭取香港設立公投法」,「主張透過具憲制效力的前途公投,由香港人共同認受香港主權和憲制」。「香港眾志」政綱通篇均論述如何通過「公投」實現「自決香港前途」,而「公投」選項包括「獨立」。「香港眾志」的「自決」主張,已經被確認為「港獨」主張,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的法律,這樣的「港獨」組織成員根本沒有資格參選。

由2016年至今,黃之鋒一直是「香港眾志」核心人物,他不僅鼓吹「港獨」成為「自決公投」的選項,更無視「一國」主權以及中央政府按基本法履行的職權,持續以隱蔽手段煽動「港獨」。黃之鋒被認為是「美國在香港的代理人」,亦有許多事實證明他與美國反華勢力的關係密切,曾接受美國資助,在香港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在2012年11月臨時撥款10萬美元,通過「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葉寶琳交給黃之鋒作為「港獨」活動經費。至2014年3月,美國又通過一名陳姓人士給予黃之鋒160萬美元。黃之鋒接受外國的政治資助,在香港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

黃之鋒搞「港獨」劣跡斑斑

去年10月,黃之鋒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指出「自決」有「港獨」含義時,揚言「眾志」不會改變「自決」政綱以及對「港獨」、「主權」的取態。

過去幾年來,黃之鋒一直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他不但與「港獨」藝人何韻詩到美國國會「作證」,扭曲事實,唱衰香港,甘當鷹派政客的扯線公仔,在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後,黃之鋒更喜不自勝,在其臉書上為自己有份推動法案通過評功擺好。在反修例暴亂的四個多月期間,黃之鋒多次奔赴台灣、德國和美國,要求外部勢力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黃之鋒的「港獨」分裂言行,顯然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使他完全喪失了參選資格。就在前幾天,候選人簡介會就因黃之鋒帶領一幫「港獨」分子製造騷亂被迫腰斬。黃之鋒等人在搞事成功後,突然取出並舉起「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港獨」橫額,一路離開會場一路高喊「港獨」口號,瘋狂炫耀「香港眾志」的「港獨」本質。

黃之鋒的黨友周庭去年被裁定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提名無效。高等法院今年9月裁定周庭的選舉呈請案,法官在判詞重申,任何鼓吹以「公投」形式決定香港未來的人,均不能稱為真誠擁護基本法,因為「公投」的結果有潛在可能導致「香港獨立」,有違基本法中「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高等法院並表明,法例的要求並非只是一種形式上的表態。單單簽了聲明並不足夠,選舉主任在查詢可疑個案時,不能簡單接受其一面之詞作為辯解,必須全面審視其過往言行,一切決定必須基於客觀事實,而非僅憑參選者對選舉主任查詢所作的辯解。因此,選舉主任表明是根據黃之鋒實際言行作判斷,而且有周庭案法官判詞為依據,DQ黃之鋒合法合理。

從黃之鋒製造騷亂腰斬候選人簡介會的劣行,可以看出黃之鋒搗亂成性,他被DQ後肯定會瘋狂干擾區議會選舉正常舉行。特區政府必須確保選舉的安全、公平、公正。在目前暴力肆虐的氣氛下,選管會、廉政公署、警方更應積極發揮各自的職能,嚴正執法,採取一切合理適切的措施,確保選舉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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