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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記居粵閩 可申單次長津

2019-11-01

免先回港住一年 今起接受申請 明年1月實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過往不少移居內地安老的長者,須定期返港居住,以保留申領生果金的資格。為消除長者的不便,社會福利署昨日宣佈明年1月1日起,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包括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令這些長者每月能領取2,675元至3,585元的生活津貼。有關計劃暫定為一年的單次特別安排,今日起接受申請。

社署發言人表示:「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出長者生活津貼,是讓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或福建並符合申請資格(見表)的香港長者毋須每年回港,亦可領取現時每月2,675元的普通額或每月3,585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津貼金額會每年根據既定機制調整。」

現行「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適用於65歲至69歲申請人並須經濟審查的高齡津貼,將於明年1月1日起被長者生活津貼取代。屆時,「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繼續設有毋須經濟審查的高齡津貼,適用於70歲或以上申請人。

發言人續說︰「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的首年,社署會作出單次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或福建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的長者,毋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廣東計劃』/『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這些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在廣東(只適用於『廣東計劃』)/福建(只適用於『福建計劃』)連續居住最少一年(在該年內有56天的寬限期),並提交有關省份的住址證明文件(如租單、電費單等)。」

安排同時適用申領高齡津貼

值得留意的是,這項為期一年的單次特別安排亦於同時期適用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70歲或以上已移居廣東或福建的本港長者如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亦可考慮透過這安排申領高齡津貼。

合資格長者如有意申請,可填妥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兩張近照,寄回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社署於收到申請表後,會邀請申請人親身到辦事處會面及完成申請手續。社署今日起接受申請。

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長者生活津貼的代理機構,負責協助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長者完成申請、進行會面和個案覆檢,以及處理查詢等。

申請資格

1.65歲或以上 

2.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3.於緊接申請日期前未能連續居港最少1年(即該年離港不超過56天),但已移居廣東及福建的長者,可申請「單次特別安排」 

4.倘於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廣東或福建居留,居住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5.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則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租約上的戶籍 

6.無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援 

7.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8.符合以下的入息及資產規定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單身人士(港元) 夫婦(港元) 

每月總入息    7,970       13,050 

資產總值     343,000      520,000 

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每月總入息     7,970      13,050 

資產總值      150,000     227,000 

註:#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與現時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適用於65歲至69歲申請人的高齡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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