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禁止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購買華為設備。圖為使用華為設備的美國賓州鄉鎮。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華為昨日表示,當天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程序法。
FCC於11月22日通過一項決定,將華為認定為美國國家安全威脅,並禁止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USF)購買華為設備。
在向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華為認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華為同時認為FCC並未提供任何證據或合理的理由來支撐其武斷隨意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國法律。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家中國公司就禁止我們,不能解決任何網絡安全問題。」
他還補充道,FCC主席阿吉特.帕伊(Ajit Pai)和其他委員未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他們認為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這項提議開始,華為和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提交了多輪事實依據和反對意見,但FCC卻對這些事實依據和意見完全忽視。
案件首席律師格倫(Glen Nager)表示,該規則還超越了FCC的法定權力,因為FCC沒有權力作出國家安全認定,也沒有權力基於該判斷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也沒有國家安全方面的專業認定能力。
華為企業溝通部副總裁宋凱表示,這項禁令以及隨後發佈的移除和替換華為設備的提案,將帶來數億美元的額外成本,甚至會導致一些小型運營商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