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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下令禁蒙面法失效 政府上訴下月初審

2019-12-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下令「禁蒙面法」失效,特區政府就裁決及命令提出上訴,同時要求法庭暫緩執行裁決,原訟庭早前頒令暫緩判令至11月29日。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申請延長暫緩生效,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上訴庭在收取與訟雙方書面陳詞後,昨日頒判詞拒絕律政司要求。換言之禁蒙面法即時失效,政府的上訴已排期在明年1月9日開審。

律政司今次的申請,由高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共同審理,兩人判決一致,並由潘官撰寫判詞。判詞內容說明拒絕再批出暫緩執行令的理據,包括認為暫緩執行命令並不能「有意義」地協助政府,以及有效、快速解決本港法治秩序的情況。政府亦未能證明在等候上訴期間,有需要利用「緊急法」處理本港情況,因此拒絕政府的申請。

判詞指,本港的法治秩序雖然仍受到持續的暴力嚴重威脅,但認為對「禁蒙面法」的裁決上訴,已排期明年1月9日進行,須考慮是否仍有需要頒下暫緩執行裁決的命令。

官:終院高院被縱火已受譴責

判詞認同現時香港公共安全正處於危險狀態,並提及上月區議會選舉,雖沒發生大規模衝突,但持續有示威者響應網上鼓動,戴上面罩聲援留在理大校園的示威者;周日(8日)的大型遊行大致和平,但沿途仍有部分商店和銀行受破壞,其中最令人擔憂的是特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入口遭到縱火,有關行為已受到廣泛譴責。

對政府關注法庭的決定會給予公眾錯誤信息,或鼓勵示威者蒙面並進行暴力行為和破壞。

法庭認為,公眾會理解正確及清晰的信息,又強調今次裁決並非鼓勵或寬恕任何在「禁蒙面法」下被捕的人,也不代表法庭鼓勵或縱容任何人參與「禁蒙面法」所禁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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