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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過留痕】借人膊頭求上位

2019-12-18

少爺兵

事緣A歌手創作一首新歌送贈予B歌手,覺得B歌手無論是聲腔、形象都頗適合此新歌曲的風格,但翌日,B歌手將新歌的曲譜「婉拒」地歸還A歌手;結果A歌手在某電視綜藝節目中,演唱了自己這首新歌,歌迷、觀眾對此歌的反應和評價都不錯,憑此曲A歌手獲得不少讚譽,知名度亦提升了,此時有聲音傳出指B歌手「走寶」,明嘲暗諷的說話自然令B歌手心裡不好受。

歌手為同行寫歌,一直都是「健康」地存在,因為是「量身訂造」,某程度應該是很適合對方,然而歌手在選歌時,一定有許多考量,比如說自己的聲腔適合與否?自己與該歌曲能否有共鳴點?更重要的是若已簽約了唱片公司,要公司認可才能唱,加上每個人的經歷都不相同,將自己的感受給別人演繹,即使演了也沒有靈魂,很多歌曲要原創作者才能真正體會裡面的情感和情緒,歌曲不能先令歌手感動,唱出來的效果亦會打折扣吧﹗尤其是有部分歌曲的風格鮮明,就算是「實力唱將」的歌手,也不好駕馭。

再者很多人用自己觀點批評什麼才是好音樂或好歌曲,誰是那一位「天籟唱將」,在亞洲不少地方認為能「傳唱」的歌曲,就是被人批評為庸俗又瞧不起卻流行的樂風。

名成利就的利益前,要「借」人膊頭博「上位」的,大有人在,所以圈中人看這等「是非」都不會「太認真」,聽聽便算;事實上在演藝圈很多時候都令人很無奈,因為你有才卻不一定有財,這就是為什麼都說現實是很殘酷的﹗特別是那些有心眼的人,大家對他們的所作所為,早已是「大寫的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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