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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風噴字辱警 12歲童判保護令

2019-12-20
■裁判官彭亮廷指涉案學生噴字辱警是「人做你就跟住做」。圖為今年9月,港鐵太子站出口遭人噴上侮辱性字句。資料圖片■裁判官彭亮廷指涉案學生噴字辱警是「人做你就跟住做」。圖為今年9月,港鐵太子站出口遭人噴上侮辱性字句。資料圖片

受外界影響衝動犯事 不留案底須遵守宵禁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今年10月3日的旺角騷亂中,一名12歲男童涉在旺角警署及太子站,以黑色噴漆在外牆噴上辱警等字句,被警員目擊及跟蹤後被捕。男童被控兩項刑事損毀罪,成為修例風波中其中一名最年幼涉案被告。他早前認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判刑。裁判官彭亮廷引述被告感化官報告及社會福利官報告指,被告與其他在場者並不相識,屬「人做你就跟住做」,相信他已受到深刻教訓,頒令他接受為期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其間須遵守宵禁令等,其控罪獲法庭批准撤銷。

不少未成年學生被泛暴派洗腦,參與各類型違法活動。是案讀中二的12歲男生,涉在今年10月3日在旺角警署外牆噴上「死黑警全家俾狗×」,又在警署旁的太子站B1出口外牆噴上「天滅」及「Free HK」字句,於早前承認兩項刑事疰a罪名。

感化報告指被告已深感後悔

法庭早前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及社會福利官報告。辯方在早前求情時稱,被告現時就讀中二,父母離異,自幼與xx同住。被告學業成績雖然平庸,但其班主任及老師均對他人格有正面評價,稱他樂於助人、態度認真。被告犯案時只得12歲,出於不滿及受外界影響,未有理性分析後果,衝動犯案。被告已明白罪行嚴重,及深感後悔。

男童的父親、祖母、祖父、胞姐及阿姨昨日均有到庭。辯方求情指被告已上了一課,明白不應使用不正當的方法表達意見,而被告獲家人和校方支持,學校昨日也有派社工到庭,且被告涉案行為只是塗鴉,較其他刑毀案件輕微。

交友聯誼須依監管主任指示

裁判官彭亮廷指,報告顯示,被告與在場其他人並不相識,屬「人做你就跟住做」,相信被告已受到深刻教訓,最終決定頒下兒童保護令,為期24個月,其間須由祖母照顧,除非獲家人或獲監護主任批准,否則每日傍晚7時至翌晨6時須宵禁,亦須按監管主任指示認識朋友及參與聯誼活動。

辯方申請撤銷控罪,獲裁判官批准,即被告不留案底。法庭將於明年6月18日跟進福利報告進度。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此前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截至11月28日,在修例風波期間被捕的5,889人中,有914人為18歲以下。其中,240名男性及102名女性為16歲以下,394名男性及178名女性屬16歲至17歲。有關人等涉及的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刑事疰a、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此外,在被落案控告者中,有102人為18歲以下,佔總被控人數約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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