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中大男學生於去年11月18日涉嫌在理工大學對開攜有汽油彈,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一名17歲知專男學生,則於去年聖誕節在旺角瓊華中心外帶有摺刀及鐵錘,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人自提堂後一直被還柙,昨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潘兆童聽取陳辭後批准兩人分別以兩萬及5萬元保釋,但須遵守宵禁令等條件。
就讀中文大學物理系23歲男學生張展銘,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紅磡暢運道一個巴士站外管有汽油彈。他昨日獲准以現金1萬元,中大教授及講師兩人各以兩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候訊,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報到3次、居住在報稱地址及守晚12朝6的宵禁令。
另一名就讀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的17歲被告唐綽謙,被控於上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28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攜帶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刀及兩把鐵錘。他獲准以保釋金兩萬元外出,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除了要遵守晚上11時至翌晨6時宵禁令外,還要禁足朗豪坊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