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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殺案再審 張志超無罪釋放

2020-01-14
■張志超和母親重逢後喜極而泣。網上圖片■張志超和母親重逢後喜極而泣。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昨日,曾轟動一時的山東「張志超姦殺案」時隔15年後再審改判無罪,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再審認為,原審中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沭縣一名女生高某突然失蹤。一個月後,高某的遺體在學校一間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

五年後,獄中的張志超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此後,其母馬玉萍開始多方奔走,為張志超申訴。不過,案件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後,曾經過6次延期。至2019年12月5日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在13日的庭審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其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

故原審認定張志超犯強姦罪、王廣超犯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二人有罪。故撤銷原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宣判後,張志超被當庭釋放。

專家:「疑罪從無」典範

內地知名專家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此案是「疑罪從無」典範,預計後續對當年案件審判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都會很快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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