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4名青少年被告,包括15歲雙失少年、15歲女學生、18歲男生林銘樂及16歲男生譚浩康,同被控一項刑事疰a罪。控罪指4人今年1月11日在旺角道行人天橋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物。其中,首被告於天橋地上噴寫示威標語,次被告和林銘樂在燈柱上張貼海報,譚浩康則負責把風。有途人目睹過程遂拍下4人容貌和報警。警員其後到場調查及兜截,終獲途人協助在附近一間連鎖快餐店內拘捕4名被告。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4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3月6日再提訊,其間須守宵禁令及禁足案發天橋。
4青涉貼文宣刑毀禁足案發天橋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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