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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違契商場 地政署七宗罪

2020-01-15
■申訴專員公署經調查後發現,地政總署未有跟足指引做事。■申訴專員公署經調查後發現,地政總署未有跟足指引做事。

申訴署揭涉65宗延誤執管 料累庫房少收數億豁免費

根據地契條款,部分私人商場內提供的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室內廣場範圍,不可進行商業活動。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發現,地政總署在處理違反上述地契條款的個案時有「七宗罪」,包括不執管或延誤執管、執管力度不足,以及未有積極向違契業權人追收豁免費等,當中涉及65宗個案,一宗個案追收款項長達5年半,涉及2,400多萬元豁免費,其餘未主動追收款項的個案,預料亦數以億元計。申訴專員建議地政總署檢討相關工作指引,訂定發出警告信及送至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時限,並盡快追收涉違契的豁免費。■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根據地政總署的工作指引,分區地政處若發現違契問題,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或業權人所委聘的管理公司在指定期限前糾正違契問題。

期限屆滿後,該處將會在1星期至3星期內進行覆查,倘問題未獲糾正,地政處將會把警告信轉交土地註冊處「釘契」。

巡查揭違契 無視10個月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經調查後發現,地政總署未有跟足指引做事,出現不執管或延誤執管問題,當中有個案顯示地政處在某商場(「商場B」)進行年度巡查時,發現在公共通道放置了多張桌椅構成「違契商用問題」,但並無採取任何執管行動,至10個月後,該處進行下一年度的年度巡查時再發現同一問題,始向商場B的業權人發警告信;另有兩宗個案顯示,地政處分別在發現「違契商用問題」逾4個月及5個月後,始向有關商場(「商場D」及「商場A」)的業權人發警告信。

申訴專員公署又發現,有兩宗個案顯示當區地政處分別在警告信期限屆滿兩個月及81天後才到有「違契商用問題」的相關商場(「商場B」及「商場C」)進行覆查,遠超於一般個案一星期至三星期的覆查時限。

申訴專員公署同時指出,地政總署作出執管的力度明顯不足,比如「商場C」的公共通道設有多家賣衣服的店舖,構成「違契商用問題」,地政處先後向此個案發出13封警告信,並進行17次覆查,惟當中13次均發現依然有違契情況,但最終仍未有送交土地註冊處「釘契」。

地政處可追收豁免費最多6年

另外,根據現行機制,私人商場的業權人倘在地契訂明的公共通道或廣場進行商業活動,須先向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書並繳付行政費及豁免費。倘業權人未有提出豁免書申請而進行商業活動,地政處可主動追收豁免費至最多6年。

然而,申訴專員公署發現,2014年至2019年期間,地政處共發現65宗有「違契商用問題」的個案,但僅有兩宗被發現有關問題後才提出豁免書申請。而地政處向一個商場(「商場A」)的業權人主動追收涉及違契時間長達5年半,款項高達2,400多萬元的豁免費。另有逾60宗未有申請豁免書,地政總署亦沒有主動追收豁免費的個案,涉及的豁免費動輒數以億計。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地政處應積極主動就該些個案追收豁免費,以收阻嚇之效、亦可增加庫房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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