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輝
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度,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等等......歷時近五年,內地備受矚目的新《證券法》正式出爐,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我認為,作為資本市場根本大法,新《證券法》在多個熱點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為內地資本市場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標誌�茪漲a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邁上新台階。
全面推行註冊制具看點
此次,新《證券法》的最大看點是全面推行註冊制。一方面,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另一方面,在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註冊的基礎上,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明確按照國務院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內地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並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的具體辦法。
對於上述這些制度安排,是內地管理層對多年來市場呼聲的有力回應,也是內地證券市場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例如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一件值得稱讚的改革,已經引起市場廣泛關注。之前,A股發審制度存在諸多弊端,如職責不清、處罰不明、處罰不力等,雖然發審制度歷經多次改革,但滿意度總體有限。我認為,新《證券法》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是最好的改革,也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在退市制度日益完善的大環境下,全面推行註冊制,A股才有望完全市場化,一些引發市場震盪的證券市場違法行為才可能被杜絕。
需注意IPO擴容風險
事實上,當前新《證券法》繪制出的註冊制藍圖,和美國等資本市場的註冊制大體上是相同的。註冊制起源於美國,是證券首次公開發行的核心制度,這項制度不但能夠增強市場透明度,減少權力尋租等問題,還能夠推動A股市場更加國際化。此外,從證券市場角度來看,在新《證券法》下,內地資本市場向註冊制轉型,或將會帶來IPO市場擴容的問題。如果IPO擴容,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壓制存量市場的估值水平,需要引起市場投資者重視。
作者為著名經濟學家,著有《強國提速:一本書讀懂中國經濟熱點》。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