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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議政】港台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2020-02-26

陳曉鋒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法學博士

近日,警方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投訴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在其「驚方訊息」環節中,多次以嘲諷形式抹黑警隊於抗疫期間的工作。香港是一個多元包容的社會,尊重法治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多元包容不意味可以高舉言論自由的大旗,以不符事實的手段誹謗中傷。編輯自主、言論自由不能成為誹謗中傷的遮羞布,港台更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輿論監督是媒體的責任,媒體常常以揭露醜聞為社會激濁揚清,從而贏得「社會良心」的讚譽。多年來,港台製作的《頭條新聞》,以嬉笑怒罵的形式褒貶時事,但嘲諷的對象是歷屆特首、官員,引發社會不少爭議。

新聞和創作自由是香港重要的核心價值,任何人或機構都不能剝奪,新聞和創作自由獲得法治保護,但不是完全沒有限制。如果把嬉笑怒罵和誣衊誹謗的界限都模糊了,容忍不基於事實和常識的言論充斥社會,那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當然,在處理言論自由的問題上,普通法世界也面臨巨大的挑戰。因為,法律要保障媒體調查、報道、告知及評論的合法權利,也要對媒體調查、報道、告知及評論的對象給予合理保護,尤其是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公眾人物。

從法律和程序上,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處理有關電視、電台節目的投訴,港台亦受《香港電台約章》的規管。涉事的《頭條新聞》是否違規,通訊事務管理局應作出審議,向公眾公開調查、處理的結果。如果結果指出港台負有不可推卸責任,政府要拿起法律武器、採取必要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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