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各界協力抗擊「網絡謠言」病毒

2020-02-27

錢偉倫 大灣區香港國際專業服務協會創會會長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近日發表致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公開信,呼籲大家「同舟之情,攜手走過崎嶇」,共同抗疫。我相信只要萬眾一心,共同努力,必定能夠戰勝病疫。

與此同時,大家亦需注意,在目前抗疫期間也出現了很多「網絡謠言」「假新聞」,其傳染性及毒害性不下於新冠肺炎病毒。

美法德已立法規管打擊假新聞

根據歐盟的定義,「假新聞」是「為了經濟利益或欺騙公眾」而「創造、表達及傳播出來」的「虛假或誤導的訊息」。假新聞的破壞力不容忽視,歐盟執委會甚至將假新聞視為新型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將其稱之為「大規模不實訊息武器」,因其可以引起群眾恐慌,也可能在選舉期間影響選舉結果,更嚴重者有機會激發社會不同群組或種族之間的衝突。香港由去年6月修例風波至今,網絡上已經浮現大量假新聞,成為不同政治陣營之間互相攻擊和煽動情緒的武器,致使市民大撮~慮不安及加劇社會撕裂。近月抗疫期間更因網上多次有謠言指政府封關而導致貨品短缺,引致市民瘋狂搶購白米、廁紙等日用品,造成社會混亂。

從前有話「謠言止於智者」。但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前年研究報告指出,假新聞較真新聞被轉發的機會高7成,傳送更快達6倍及更廣泛程度高逾100倍。現時香港政治氣候惡劣,充斥荂u立場行先、不求事實」的態度,加上現在數碼年代,幾乎全民上網,每個人隨時隨地很容易在網絡及社交媒體接收或發放大量資訊,所以謠言及假新聞可輕易迅速被廣泛渲染及傳播。

在港英政府年代,《公安條例》下曾設有「虛假消息罪」,即坊間稱的「假新聞罪」,但在八十年代以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原因而被廢止。之後2014年終審法院在陳宥義案中又一致裁定「有違公德罪」不適用於互聯網。去年4月,終審法院於協和小學案中裁定,律政司多年來賴以檢控有關電腦及手機罪行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適用於當事人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即是也不能再用此條例控告使用自己電腦、手機或電子器材發放假新聞的人士。

政府應成立「事實查核中心」

目前只能按假新聞造成的影響,以其他法例作出檢控,例如《公安條例》第28條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b)條。因此,政府有必要即時檢討,現有法例是否足夠及有效去制裁與阻嚇假消息的發佈和散播,要否修例或訂立針對假新聞的專門法例,務求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保障公眾利益及維持社會秩序。其實,多國及地區包括美國、法國、德國、新加坡等早已立法規管,打擊網上越來越多及越猖獗的假新聞。

此外,政府亦應成立專責部門或「事實查核中心」,實時監察包括網絡及社交媒體上的新聞及訊息,阻止假新聞擴散。發現有不實或惡意造謠內容,要即時糾正及澄清,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及增加政府資訊的透明度。並要加快執法及檢控工作,依法懲治散播謠言及假新聞的人士,要犯法者負上刑責,起阻嚇作用。現時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保護個人資料私隱方面成績有目共睹,政府亦可考慮擴大其職能及權力,讓其可同時負責監察、監管及推廣教育有關合法及正確地接收、使用及發放訊息和數據等的工作。

要在維護人權與言論自由的基礎之下做到保障公眾利益及公共安全,亦要盡力釋除公眾疑慮,政府可成立「專家工作小組」或「專家諮詢委員會」,聚合各有關方面的專家及持份者,包括學術界、新聞界、平面及廣電媒體、網絡平台、法律界、民間組織等等,針對假新聞與不實訊息引發的問題進行探討,並在政策、立法、管理、制度等不同範疇向政府提供建議。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