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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外檢疫措施

2020-03-11

實施日期:3月14日

國家或地區:意大利全國、法國布爾岡-法蘭琪-康堤及大東部地區、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西班牙拉里奧哈、馬德里及巴斯克地區、日本北海道

措施:任何人(包括香港居民)入境須入住檢疫中心接受檢疫14天

實施日期:3月1日

國家:伊朗

措施:需入住檢疫中心接受檢疫14天

實施日期:2月25日

國家:韓國

措施:14天前曾到訪過當地的非香港居民禁止入境(港人曾到訪大邱市所在的慶尚北道需在檢疫中心接受檢疫14天,曾到訪其他地區則需醫學監察14天)

實施日期:2月8日

地區:內地其他省市

措施:需在檢疫中心、家居或酒店接受檢疫14天(若簽證期不足14天禁止入境)

實施日期:1月27日

地區:內地湖北省

措施:14天內到訪過當地的非香港居民禁止入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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