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日(29日)凌晨起生效之措施
公眾地方聚集不得多於4人
豁免:家居、工作間、法庭、立法會、區議會、喪禮、婚禮儀式(婚宴除外)、交通活動及執行政府功能
※今日(28日)下午6時起生效之措施
餐飲業(包括婚宴)
◆ 只准提供一半座位
◆ 每張枱不得多於4人
◆ 餐桌之間距離最少1.5米
◆ 食肆內所有人(職員、食客)必須戴上口罩
◆ 店方要為客人量度體溫
◆ 店方要提供酒精搓手液供客人使用
娛樂業
◆ 關閉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包括電影院)、派對房等聚集人群場所
有效期:14天
罰則:
◆ 定額罰款2,000元,或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 餐飲業若未有執行6項要求,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