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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遙距審訊 裝器材花8000元

2020-04-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受新冠肺炎影響,法院大量訴訟被迫延期,為免官司「堆積如山」,早前司法機構頒佈指引,推行以視像會議方式遙距處理民事訴訟,昨日高等法院進行首次遙距審訊,處理一宗離婚後財產分配訴訟的程序上訴;聆訊約兩小時完成,過程運作大致良好,律師樓安裝相關器材僅需約8,000元,成為疫情下法院審理訴訟的新里程碑。

過程順利 僅未及時叫停陳詞

是宗聆訊昨在高等法院第七庭處理,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及法官朱珮瑩3位主審法官均有到庭,公眾席上則有約10人旁聽,但多數為司法機構職員及技術人員。而原訂將於今日以遙距方式審理官司的法官楊家雄也旁聽「取經」。另在庭內設有3個熒光幕及兩個投影幕,雙方大律師分佔畫面左右進行陳詞,畫面右上角位置為庭內縮小畫面。至於涉事離婚夫婦的律師團隊則各自在律師樓參與。

聆訊進行約兩小時便完成,過程運作大致良好,僅有數次出現大律師看不清楚或聽不清楚法官的發言,未能及時叫停陳詞;雙方大律師在聆訊完成後,感謝法庭在疫情期間安排聆訊。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查問,遙距處理訴訟安排會否令聆訊成本大增,雙方大律師表示有關設備各需8,000元,安裝僅需1小時,任何律師樓也可以安裝;其中代表男事主一方的大律師指,成本不高、效果十分良好,會分享經驗供同行參考。

昨日高院進行遙距處理的聆訊,屬一宗離婚訴訟的中途申請,主要涉及財產分配及子女濟助的問題,女方就程序問題提出上訴,部分論點獲判勝訴,但整宗離婚訴訟仍未完結。

近月法院因受疫情影響幾近停擺下,上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出公開聲明,指司法機構一直積極考慮使用不同科技,例如電話、視像會議或同類視像設備作為替代方式以聽取陳詞。司法機構先在高等法院合適民事訴訟中,使用法庭現有的視像會議設施進行遙距聆訊,作為第一階段;直至本月2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就此發出指引,指引翌日生效。

根據指引,原訟庭所有非正審申請或上訴,均可考慮作遙距聆訊;一般以書面證據處理、即沒有證人親自到庭作證的最終聆訊,例如司法覆核申請,亦將列入考慮之列。至於上訴庭,所有民事上訴及非正審申請,包括上訴許可申請,均可考慮作遙距聆訊。而審訊現時不被視為適合作遙距聆訊,法庭可主動提出命令,以遙距聆訊的方式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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