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無牌酒吧並拘91人。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政府上周五(3日)起實施禁止酒吧營業14天的規例,警方加強執法,繼本周二(7日)在尖沙咀山林道搗破一間無牌樓上酒吧、揭發千呎場所內聚集達91人後,前天(8日)再在同區海防道揭發另一酒吧違反「禁酒令」,其中64名酒客違反「限聚令」收到傳票,每人將付出2,000元罰款。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懷疑尖沙咀海防道38號一間酒吧不理禁止酒吧營業14天的新規例,繼續開門招呼酒客聚集狂歡,而大量酒客聚集亦有可能違反在公眾地方不能多於4人聚集的「限聚令」,遂在前日凌晨3時許採取突擊巡查行動,結果揭發酒吧有違規營業並同時聚集多達65人。
經調查,警方以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即俗稱的「禁酒令」,拘捕酒吧姓羅(23歲)男負責人,案件安排於本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在場的64名(14歲至60歲)酒客,包括34男及30女則涉嫌違反「限聚令」,分別被發出2,000元的定額罰款傳票。
至於警方上周六(4日)在尖沙咀山林道搗破的一間無牌樓上酒吧,男經理邱樂民(30歲)和男侍應林蔡�腄]24歲)、李彥康(26歲)及女侍應江頌言(20歲),昨日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邱被控4月7日在尖沙咀永勝商業中心4樓,作為該處的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發出的指示,即關閉主要用作售賣或供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並與其餘3人同被控一項無牌賣酒罪,即無牌出售34支酒及671罐啤酒。
這是首宗涉嫌違反「禁酒令」而被檢控的案件。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閉路電視、化驗在酒吧搜獲的懷疑毒品及作基因樣本測試,待調查完成後,或會加控販毒等其他更嚴重罪行。裁判官彭亮廷將案件押後至7月3日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候訊,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