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本月8日,打開後門讓64名顧客入內,酒吧負責人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限酒令」,被判囚一星期,成為「限酒令」實施以來首宗判監個案。裁判官批評被告抱僥倖心態營業,鎖前門開後門是有計劃地違規,須處以監禁刑罰。
64人聚千呎室內
男被告、酒吧負責人羅偉成(23歲),報稱任職廚師。他昨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行求情,辯稱因有朋友要慶祝生日才開門營業,又稱:「呢個時勢......有10個員工跟我搵食。」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即時質問被告:「點解唔飲果汁要飲酒?」被告則回應稱:「無狫縑C」
嚴官認為,案情提到酒吧為密封地方,截獲時有64人聚集在約千呎的室內,但因不斷有人離開,相信不止此人數聚集,直言對客人、員工亦非常危險。「限酒令」的目的是顧及公眾衛生而設立,但被告卻抱僥倖心態營業,鎖前門開後門更屬明知有相關規例而有計劃地違規,須處以監禁刑罰,考慮到被告認罪可扣減刑期,決定判他監禁一星期。
特區政府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傳播,本月3日下午6時起正式實施俗稱「限酒令」的新規例,為期14天。4月8日深夜2時許,警方到涉案的海防道樓上酒吧巡查,見該酒吧雖關閘,但有15人至20人從海防道臨時街市的後門進入。
最高可監禁半年
當日凌晨3時許,警員聽酒吧內傳出聲浪及音樂聲,進內後發現有64名顧客(14歲至60歲),每張^均放有酒及果仁等食物。當警員在大廈地下截查負責把風的被告時,他承認是該酒吧負責人,指客人可乘升降機到9樓,再由樓梯進入13樓的涉案酒吧。警誡下被告表示:「阿Sir我知錯啦,我唔應該呢個時候營業畀人飲酒。」
根據有關規例,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若違反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定額罰款2,000元。
近期違反「限酒令」個案
4月7日 尖沙咀山林道21號一間樓上無牌酒吧
警方拘捕91男女,其中1名男經理及2男1女侍應,分別被控違反「限酒令」及無牌賣酒罪
4月8日 尖沙咀海防道38號一間樓上酒吧
警方拘捕65名男女,男負責人違反「限酒令」判囚7天。另外64名酒客涉違「限聚令」被票控
4月9日 尖沙咀金馬倫道42號一間酒吧
警方拘捕10名男女,2男5女為酒吧持牌人、負責人及職員,涉嫌違反「限酒令」被捕。當中1名41歲男子及1名49歲女子已各被控告違反「限酒令」
4月11日 尖沙咀金馬倫道26至28號一間酒吧
警方拘捕42歲男負責人涉嫌違「限酒令」,5名男女顧客違反「限聚令」收2000元的定額罰款告票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