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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立法會繼續空轉

2020-04-18

江樂士

去年10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需要選舉新任主席,郭榮鏗負責主持選舉會議。 若他認真主持選舉,整個過程只需約30分鐘。可是他並沒有履行職責,反而濫用職權阻撓選舉,在6個多月來的14次會議中刻意造成僵局。為了浪費會議時間,他故意讓反對派議員就不相關的議題無休止地發言。

郭榮鏗的舉動造成了惡果,嚴重影響立法會履行《基本法》第73條所列明的職能。據估計,至少14項議案和89項附屬法例被延誤,當中涉及經濟民生議案,而立法會尚未就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展開討論。

郭榮鏗在宣誓就職立法會議員時,承諾不僅要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還須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現在他故意阻撓內務委員會選舉新任主席和製造亂局,以致外界深切關注他宣誓時的誠信。郭氏破壞特區的有效管治,無疑危害了「一國兩制」原則。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對此等惡行表示憤慨,並指控郭榮鏗及其同黨可能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此罪行有五項要素,它有別於賄賂,不涉及贓款和其他利益;它專門針對濫用職權的公職人員,法院亦曾表示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之一。

終審法院在2005年審理前警司冼錦華一案時為此罪行下定義,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行為或不作出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公職,只要沒有合理解釋或理由,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就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因此,如果有人向廉政公署或警方投訴郭氏,有關部門正式展開調查,律政司屆時可能需要判斷郭氏多個月來阻撓選舉是否屬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亦需要考慮他一手造成的惡果之嚴重性是否足以觸發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郭榮鏗可謂是華盛頓的熟客,2019年,他和公民黨的同僚一起去美國,在不同的場合與反華政客會面,包括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共和黨的鷹派人物、美國國務院某些官員,以及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官員。他們在華盛頓乞求美國國會通過了法案、可援引以終止香港自由貿易區地位、制裁香港官員,他們還呼籲停止讓香港警隊參加國際培訓,禁止向香港警隊供應人群管制設備。

立法會必須立即採取各種必要措施清理門戶。如果立法會中有成員不能盡職盡責,或者是不想履行職責,現有機制足以解決當前僵局。立法會主席必須主動出擊,保證議事程序得到尊重並受到遵守,讓內委會得以運作,也讓立法會的各項事務得以順利進行。

(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發表在《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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