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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確認李慧琼權力

2020-05-09
■ 在混亂中,三人同時倒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在混亂中,三人同時倒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特別會議期間,內會主席李慧琼邀請立法會法律顧問解答攬炒派的質疑。法律顧問表明,會議已延誤近7個月,秘書處同意李慧琼應出來解決問題,又強調不論哪位議員主持會議,秘書處都會把持同一原則。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立法會法律顧問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適切的法律意見,攬炒派不應選擇性接受。

「目前已非正常情況」

原定下午2時半開始的特別內會,在混亂下擾攘逾一小時後,李慧琼讓法律顧問馮秀娟解釋法律觀點。馮秀娟表示,雖然秘書處去年10月曾表明,內會的首項事務是選舉內會主席,在選舉完成前不得處理其他事務,但秘書處當初擬備文件時,內會未有出現不正常情況,惟半年過去,內會仍未選出主席,可見目前已非正常情況,坦言「秘書處無預期選舉會出現咁長嘅延誤」。

她舉例說,議員有權在財務委員會中提出37A議案(無約束力的臨時動議),但在正常情況,秘書處從無預期有議員提出數以千計的37A議案,今次內會情況與財會類似,因此要解決的是問題根本,而非不停針對《議事規則》的條文原意。

馮秀娟強調,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過往已多次解決選舉延誤的問題,例如決定會議日期,當時各議員亦沒有異議,若李慧琼認為昨日需開會再解決有關問題,秘書處同意並認為做法適當。

她總結道,秘書處就解讀《議事規則》及應用上,考慮了三大原則,包括:一、選舉主席的重要性;二、選舉公平的問題;三、解讀時不能癱瘓議會,並強調無論由哪一位議員主持會議,秘書處都是把持同一原則。

陳曼琪:合時合理令人信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立法會法律顧問去年10月所提出的法律意見,主要基於當時先行處理正副主席選舉事宜,但選舉已拖延了7個多月,令形勢出現變化,法律顧問根據當前的情況再提出法律意見,是合時、合理及令人信服,攬炒派不應持雙重標準,合心意的意見就欣然接受,不合心意就惡意批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歡迎立法會法律顧問清晰指出,李慧琼有權有責執行內會主席的職能,以解決問題直到選出新主席為止。

他批評,郭榮鏗的職權只局限於主持主席選舉,現時刻意違反議事規則和內會守則,繼續容許攬炒派議員拉布,已涉嫌觸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證據確鑿,並譴責攬炒派議員故意阻撓內會會議及破壞其秩序,癱瘓立法會的運作,罔顧公眾利益,可能觸犯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第十七C條的「藐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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