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於去年11月11日煽動青少年參與所謂的「黎明行動」,在全港18區突擊堵路和癱瘓交通威迫市民參與「大三罷」,警方拘捕大批暴徒。如今半年起訴期限將至,涉案青少年陸續被起訴不同罪名及面對法律制裁。昨日有20名被告在不同法庭提訊,最少包括11名學生,分別涉及襲警、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喧嘩等罪名,遍及港島、旺角、黃大仙、尖沙咀等區的案件。
5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的被告,包括18歲學生李卓謙。他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及沙田拗道交界管有8支六角匙。
17歲學生楊承熙則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在牛池灣街市外襲擊警司X、總督察Y及Z。其餘三名被告包括22歲女子曾曉慧,涉在理大近陳麗玲樓襲擊警長A;22歲文員李添耀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25歲廚師劉禮彥被控襲警、刑事損毀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3罪。所有被告均獲准保釋至6月5日、19日、23日再訊,其間不可離港。
多名被告未夠秤
分兩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的6名被告,首案4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黃翠詩(16歲)、陶晉康(20歲)、梁潤新(17歲)及15歲女童。黃、梁及15歲女童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或攻擊性武器罪,梁潤新則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或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抗拒警員共3罪。
另兩男被告為無業男子彭裕謙(17歲)及學生郭焯彥(19歲),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或攻擊性武器。控罪指,兩人同日在彌敦道687號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伸縮棍。6人獲准保釋,其間不可離港,除15歲女童因要上學獲早半小完結,另外5人均要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在東區裁判法院分6案提堂的8男1女被告,其中4人分3案處理,包括17歲女學生黃楚喬,她被控在去年11月12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留下垃圾桶、膠欄障及不同廢物。21歲男學生袁兆鋒,被控在去年11月11日,在鴨脷洲橋道與鴨脷洲徑交界陳列垃圾、垃圾桶及塑膠圍欄。
22歲保安員黎進軒及20歲電腦技術員徐鋕賢則各被控在同日分別在薄扶林路與華富路交界,留下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以及在薄扶林道西行近薄扶林消防局的行車道上無合理辯解而作出作為,造成交通受阻礙。
3名16歲至20歲的學生周銘鴻、嚴智瀚及莫穎然,各被控在去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分別管有一把可摺軍刀、三包膠索帶及一把鏍旋鉗及兩包膠索帶。17歲學生周智宏則被控在同日,在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燒烤鉗、索帶及膠帶。
34歲資訊科技員陳浩淪,被控在同日於柴灣道匯豐銀行外重複及持續地責罵警員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案件押後到6月初至6月中旬,其間各被告獲准以現金500元至5,000元擔保外出,但須遵守居於報稱地址、定時到警署報到等條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