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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動再犯案 縱火青兩罪成

2020-05-09

今年1月8日元朗,黑衣魔上街搞破壞掟汽油彈,一名15歲中三男生在朗晴居對開向馬路投擲汽油彈被捕,被控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早前提堂時披露他另一宗暴動案件,涉嫌保釋期間再度犯案,被裁判官拒絕保釋,並須入住少年院候審。被告昨日在屯門法院兒童庭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裁判官希望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極為愚蠢,並決定將被告還押至5月26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和勞教中心等報告。

就讀中三的15歲被告,原被控一項縱火罪名。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馬路投擲汽油彈。由於警方在現場撿到打火機、毛巾、剪刀和木筷子等,上月加控被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當時庭上透露被告被捕後還押少年院。他另涉去年港島區一宗暴動案,在保釋期間干犯元朗的案件,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少年院舍。

案件原定昨日在屯門法院作審前覆核,但被告改為認罪。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自去年6月起已參加「公眾活動」,覺得政府和警察的手法令他困惑,他控制不到自己的情緒,也沒有向家長和社工尋求協助,最後學習一些比他年長的示威者,在半夜犯案發洩情緒。

他續稱,被告並沒有特定攻擊目標,案發時雖有人經過,但他的投擲方向既沒有人也沒有貴重物品,顯示他有思考過會否傷害到人。被告已經反省,被捕後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還押4個月來表現良好,顯示他本質不壞,希望法庭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裁判官在看過現場片段後,接納被告沒有造成破壞,只令馬路熏黑,希望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極為愚蠢,並慨嘆:「唔知掟兩個汽油彈改變釂A?」現階段,法庭會先索取感化官、勞教中心和更新中心報告後再判刑。案情透露,一名男途人於今年1月8日凌晨1時許駕車至元朗鳳翔路時,看見被告向行車路投擲兩枚汽油彈,之後逃跑,而該男途人的行車記錄儀拍下經過。警方接報到場後,在鳳琴街拘捕被告,聞到他身上有「火水味」並搜獲打火機、毛巾、剪刀和木筷子等物品。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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