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去年7月27日元朗遊行演變為騷亂,3名年輕男子在現場附近被搜出伸縮棍、丫叉及彈匣等物品,並於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三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控方雖未有指涉案物品用作傷害他人,但對公眾危險不能忽視,遂判處兩男被告入獄8個月,另一名男廚師則判入勞教中心。
任職銷售顧問的翁偉成(26歲)、任職文員的朱梓雲(24歲)、任職廚師的朱俊愷(19歲),各被控在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分別攜有一支伸縮棍;一支丫叉、一袋鐵珠、一把摺合式萬用刀;一把氣槍連充氣罐、一個已上膛彈匣、兩個未上膛彈匣、一包BB彈。三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錄影會面時聲稱丫叉送給友人、圖以鐵珠玩「手指足球」等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判刑時指,雖然控方案情未有指涉案物品用作傷害他人,但不能忽視對公眾的危險,遂以12個月作首、次被告的量刑起點。在扣減兩人認罪刑期後,分別判囚8個月。他特別提到朱俊愷年紀尚輕,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並寄語他接受操練後,深刻反省、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