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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記者」僅12歲 涉違法勞工處跟進

2020-05-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杜思文)12歲「童工記者」周日在尖沙咀海港城內採訪衝突現場,情況令社會譁然,勞工處日前去信該名「童工記者」所屬網媒「深學媒體」,並指會跟進事件。公民黨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聲言是次事件是對「13歲小記者」的「秋後算賬」,正與律師協助「深學媒體」。不過,根據警方資料,該名「小記者」實得12歲,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僱用兒童規例》,法例訂明任何人不得僱用年齡不足13歲的兒童,無論該名兒童有否受薪。

余德寶昨日在facebook發帖稱「學生記者疑被秋後算帳(賬)」,稱勞工處「指責」該名「13歲小記者」為「非法童工」,並貼出部分勞工處出信予「深學媒體」的內容,其中提到勞工處勞工視察科正在跟進事件,要求「深學媒體」負責人於下周三前回覆。余德寶稱,自己昨日中午陪同「深學媒體」見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法例禁僱用未足13歲兒童

不過,余德寶有關帖文下就有不少攬炒派支持者留言,認為該名兒童並無受薪,並質疑假如該名學生是非法童工,「童星」又該如何解釋。

事實上,根據特區政府日前的公佈,該名兒童為12歲而非13歲,而有關歲數在法例上亦有明顯區別。根據《僱用兒童規例》,任何人不得僱用、促使僱用或准許僱用年齡不足13歲的兒童。余德寶多番強調該名學生「13歲」,又無交代律師有何意見,令人質疑別有用心。

《規例》的適用範圍就列明,兒童如在一個工業經營或其他僱傭地點內工作,不論是否受薪,均須當作在該地點內受僱。勞工處的「《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亦指出︰「為了發展藝術及培訓人才,勞工處處長可特別批准任何年齡的兒童受僱為藝員,並訂定某些限制條件。」

政府新聞網同日發佈短片指,近日不少示威活動都會演變成暴力事件,未成年人以學生記者身份在現場採訪非常危險。未成年人應遠離高風險的示威活動,更不要參與現場採訪,並譴責某些組織安排年幼學生做義務採訪,是罔顧學生安危、不負責任的。

短片中L調,如今多區再次出現暴力事件,未成年人很容易被人影響而以身試法。家長、學校和老師都有責任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福祉,更要提醒他們切勿參與這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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