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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26條」撐大灣區 強化香港離岸人幣樞紐

2020-05-15
■文件提出,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資料圖片■文件提出,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資料圖片

中國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文,提出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26條措施。文件提出,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同時,在大灣區內地實施更大範圍的金融開放及改革試點: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並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

《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提出26項措施,涉及五方面,包括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逐步擴人民幣跨境使用

文件指出,在更高水平上推動金融服務業對港澳開放,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發揮香港金融體系的獨特優勢,支持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文件中特別提到,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推動人民幣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便利流通和兌換。

在兩地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方面,將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其中將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此外,還支持香港機構到內地發債,推動跨境徵信合作,探索推進粵港澳三地徵信產品互認。支持大灣區內地銀行在宏觀審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區的機構或項目發放跨境貸款。

強化香港助中資走出去

在大灣區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同時,內地將支持港澳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文件表示,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強化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和諮詢等服務。

文件還提到,支持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台,建設成為葡語國家人民幣清算中心,推動建設澳門-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範區。

粵港澳大灣區還將作為內地貿易投資便利化和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的試點,探索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在謹慎合規等條件下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統一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意見強調,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各項金融開放創新,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匯豐:港能擔當重要角色

匯豐銀行副主席兼行政總裁王冬勝表示,大灣區的總人口達到7,000萬、合共的本地生產總值超過1.5萬億美元,規模媲美紐約、三藩市及東京等著名灣區。作為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和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中心,香港在推動大灣區發展的過程中可以擔當重要角色。

他認為,「意見」透過在粵港澳大灣區推動多項金融措施,相信能夠進一步促進內地金融市場開放、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國際化、跨境金融互聯互通,以及綠色金融的發展。

四部委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

意見撮要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支持銀行開展跨境貸款業務

◆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積極支持港澳銀行等金融機構拓展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發展空間

◆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

◆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

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支持澳門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支持創投基金的跨境資本流動,便利科技創新行業收入的跨境匯兌

◆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

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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