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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22歲救生員獨對牢獄生涯

2020-05-17
■現年22歲救生員冼嘉豪暴動罪成判囚4年。 資料圖片■現年22歲救生員冼嘉豪暴動罪成判囚4年。 資料圖片

報稱救生員的冼嘉豪(22歲),是去年6月黑暴肆虐以來,首宗有關暴動案的判刑。他本月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並於前日被判囚4年。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明,被告與其他參與者的行為如同直接攻擊法治,是任何文明和多元社會不能容忍的。

參與衝立會大樓致8警傷

控罪指,冼嘉豪於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間多次與示威者向警員防線投擲雜物,遭警方當場拘捕,8名警員在衝突中受傷。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示,警方當時正履行保護立法會的職能,被告當日直接攻擊執法者,無疑是對法治的衝擊。參與暴動者當日佩戴蒙面物品及用索帶綁鐵馬作路障,更以磚頭等硬物投向警員。當時警員已被逼到牆邊,若非警員施放催淚煙驅散人群,暴力定必更嚴重及維持更長時間,這是任何文明和多元社會不能容忍的,且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有積極參與,其罪責顯而易見。

傷害社會須判阻嚇性刑期

胡官續說,相信被告悔意真誠,其現任僱主亦承諾會重新僱用他,但考慮示威對公眾及社會造成傷害,包括警民關係及公共開支,判刑須具阻嚇性,以6年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刑期為4年。

被告聞判後雙眼通紅,其家屬亦哭成淚人,不停拍打囚車車窗。警方代表當日則在庭外表示,法庭裁決反映暴動罪的嚴重性,市民應引以為鑑,暴力絕對不是表達意見的方法,切勿受人煽惑犯法,否則可能如本案被告般獨自面對牢獄生涯。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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