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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來自大中華區域的同股不同權及第二上市公司設有限制

2020-05-19

■同股不同權公司

•所有一股多票的股份將被視為非流通股份

■第二上市公司

•公司市值只計算其在香港註冊的股本

•存託人持有的海外存託證券或股票,將被視作非流通股

•同股不同權與第二上市公司,在指數裡的成份股比重上限設定為5%

■�瓻�公司昨日公佈其諮詢總結概要

1. 納入同股不同權與第二上市公司至�瓻�及國指的選股範圍

2. 撤除對紅籌股及民營企業加入國指的額外挑選準則(即上市歷史、股價波幅及財務表現)

3. 現時�瓻�的定位不作任何改變,�瓻�將繼續代表在香港上市的大中華公司

4. 不會對香港與內地成份股,以及金融股在指數內的比例或比重作出限制

5. 市場代表性仍是藍籌股變動的主要考慮因素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周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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