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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港區國安法 人大啟動程序

2020-05-23
■ 5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新華社■ 5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新華社

王晨作草案說明 中央根據需要在港設國安機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昨日上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全文另刊A14版),表明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特區行政長官應當就國安有關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以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有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靜 兩會報道

王晨在說明中指出,香港出現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等活動,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一氣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在香港目前的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正文共7條 特首定期交國安報告

王晨介紹,決定草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正文部分共有7條︰

第一條: 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二條: 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條: 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 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第五條: 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六條: 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的憲制含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第七條: 明確本決定的施行時間,即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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