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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屬中央事權

2020-05-23
■林鄭月娥深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不會影響港人應享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林鄭月娥深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不會影響港人應享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攬炒派昨日抹黑港區國安法,聲稱中央政府「僭越」權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聲明中表示,國家安全立法屬中央事權,是無可置疑的。對世界上任何國家來說,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

林鄭月娥指出,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將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

她強調,《決定》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換句話說,香港特別行政區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責任。

「港獨」黑暴碰觸底線

林鄭月娥表示,留意到《決定》針對的只是那些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底線,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的權威。全國人大審議作出《決定》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從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

她深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旨在切實有效防範和遏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不會影響港人應享的權利和自由。

中央已考量不同方案

林鄭月娥晚上回應記者時補充,這次中央是主動出手、主導立法工作,因為近月或者近年,香港已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加上很多外部勢力不斷干預香港的事務,凸顯了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刻不容緩。雖然中央非常信任特區政府,但在目前形勢下,身為行政長官,「我都不得不承認,在可見的將來,我看不見香港可以很順利自行就第二十三條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行為和活動進行立法工作。」

在這大前提下,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有緊迫性和有重要性,故中央是在考量了不同方案後,才決定由全國人大審議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然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特區公佈實施。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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