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子
在全國人大公布將訂立「港區國安法」,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法規執行細節尚未公布,而根據「基本法」,一切在香港發生的案件,都須由香港政府檢控,在香港法庭審判。
然而,到底香港法庭是否已具有終審港區國安法的條件?
記得「佔中」期間,香港社會被別有用心者撕裂,「佔中」者示威時高舉黃傘,文宣中屢以黃色絲帶為記,因此又被稱為黃絲帶;相對支持法治者,則被人標籤為「撐警」,遂以警員制服的藍色,而被形容為藍絲帶。自此,藍黃變成如泰國紅黃軍、台灣藍綠營一樣,成為政見對立陣營的代表,近年更進而成為是否支持中央擁有香港主權,是否支持香港警隊嚴正執法的分野。
香港一直奉行司法獨立,然而,自「佔中」以來,以至近一年的黑暴肆虐下,不少犯法者被送上了法庭後,卻出現了一些看來是「黃輕藍重」,「黃釋藍囚」的判決,民間更不斷有「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聲音,令社會開始有人懷疑,司法中人是否有一把客觀而公平的尺,作為裁判的考量?
觀乎由「佔中」到黑暴發生,其間法律界和司法界也出現了許多怪現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有教授公然領導「佔中」與操盤反對派的立法會選舉;有反對派政黨以法律界為骨幹成員組成,並有成員後來成為法官;有法官公開聯署反對派的宣言;有人不斷申請法援司法覆核所有建設;有人濫用司法程序做私人檢控以達到政治目的;有裁判官的判決明顯偏袒到違反常識;首席大法官對偏袒暴徒的判決視而不見,但卻對體諒藍營者採取行動......
司法女神到底是真正蒙住雙眼?還是其實一直都是隻眼開隻眼閉?司法獨立,到底仍在發揮維護公義的作用?還是早被別有用心者,用作公然侵犯公義行為的保護傘?
文公子相信,香港應該維護司法獨立,但卻不能因而無視司法不公!否則就是在動搖香港的法治基礎!因此,文公子希望律政司能好好把關,對不合常理的判決作出上訴,以作制衡。
由於香港法官大多對判決港區國安法未有相關經驗,文公子建議,香港政府須着手成立一個真正中立的國安法庭,委任沒有政黨背景或政治聯繫,而且擁有優良的審訊公正聲譽的法官們,專門審理與政界、國安與暴亂相關的案件,並提供足夠的培訓,以達到維護司法獨立,同時彰顯法律公義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