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春耀表示,從法律規範的性質屬性看,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三類法律規範內容的綜合性法律,這三類規範都在其中有充分體現。他說,隨着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通過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全面地呈現出來。
沈春耀將法律內容簡要概括為六個方面:第一,明確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第二,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第三,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機構的職責與活動的準則;第四,明確規定了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四類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五,明確規定了案件管轄、法律適用、程序等內容;第六,明確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機構的名稱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為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還明確規定了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況下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沈春耀表示,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將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對於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靜、張寶峰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