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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元:自由和安全是動態平衡

2020-07-05
■韓大元演講結語。 港大法律學院網上論壇截圖■韓大元演講結語。 港大法律學院網上論壇截圖

在香港大學法學院昨日舉行的「港區國安法:平衡自由和安全」論壇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表示,自由和安全是動態平衡的,香港的司法獨立、普通法傳統等,都有利於保障安全與自由的平衡以及香港國安法的落實。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指,香港國安法的四類犯罪行為的刑法源頭為中國刑法和香港本地法例,在嘗試結合大陸法和普通法方面起到了示範作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韓大元以視像形式參加論壇。他從國安法性質、香港國安法中的國家安全與人權規範等方面,講解了平衡安全與自由的方法。

他表示,自由和安全是全世界共同面臨的問題,為了自由而失去秩序,或為了秩序而失去自由,都不符合憲法的人權原則,但是面對不斷提高的社會不確定性、科技發展,甚至新冠疫情等,世人不得不反思這些自由和秩序的理論,並作出適應時代要求的必要調整。

韓大元強調,安全和自由的平衡是動態的,憲法不是「自殺契約」,例如安全形勢受到保障,就更多保障自由,如果安全威脅較大,對自由的限制就更大。

他續說,香港國安法並非平行於基本法,亦非修改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而且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已列明對人權的保障。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中,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勾結外部勢力,與人權和政權安全有密切關係;有關恐怖活動與人權的條例,相信在執行時不會有太大困難,因為已經形成國際標準。

既不要盲目樂觀 亦不能悲觀

韓大元坦言,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確實有難度,但任何法律都不是完美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既不要盲目樂觀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但亦不能悲觀地認為香港的法治及秩序已面臨危機。因此,全香港社會都要塑造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社會共識,如今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已經公布,文本應受到尊重並認真對待,並以文本為基礎,建構理性對話的平台。

他呼籲大家要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有自信,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更有成熟的法制和基本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普通法的原則亦能有效平衡安全與自由,這些都是香港國安法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相信香港能平衡自由及國家安全。

陳弘毅:協助教唆等字眼源自香港

陳弘毅則對比了香港國安法與中國刑法、香港本地法例以及澳門國安法,發現針對四類犯罪行為的刑法源頭,大約六成源於中國刑法,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或顛覆國家的字眼及刑罰來自中國刑法,顯示出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律,要遵循一個適用標準。而協助、教唆等字眼則來自香港,恐怖活動罪的條文亦與基本法中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相似。

他續說,香港國安法中部分顛覆罪的犯罪行為,明顯是針對去年反修例運動的情況,例如第二十二條中,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明顯是針對去年立法會被數萬人包圍,導致議員無法開會而訂立。

是日論壇由港大法律系主任傅華伶主持,他並表示日後港大法學院會繼續開展類似活動,促進對香港國安法的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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