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於去年9月所謂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與其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其後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年4月被判處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刑期覆核,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聆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承認原審時沒有充分考慮各種加刑因素,如被告知道焚燒政府公物、在數十人圍觀下犯案等給予足夠比重,改判被告即時入獄5個星期。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在庭上指出,案件涉及侮辱國旗,被告鄧智樂在知悉國旗屬於政府公物的情況下,仍與其他人一起做出焚燒及踐踏國旗等行為,應改判更具阻嚇性的刑罰,以突出案件嚴重性。
辯方則稱,社會服務令屬「補償式刑罰」,具更新作用,也有阻嚇性作用,又稱當時火勢不大,現場視頻片段所見亦沒有繼續燃燒,而被告在接受社會服務令後已有「重大轉變」,變得「成熟」及「渴望改過自新」。
張官在聽畢雙方陳詞後,接納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她承認上次判刑時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如得知被告知悉該國旗屬於政府公物,被告的行為或構成鼓動他人的作用,而被告焚燒國旗亦會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故判處鄧智樂即時監禁5星期。
警方代表在庭外表示,尊重和歡迎法院裁決。今年4月,高等法院上訴庭頒下判詞,明確指出法庭就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所作的量刑,必須要謹記條文的要旨,就是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和領士完整的合法利益。法庭會根據貶損行為的程度量刑,考慮因素包括案件行為是否引起其他人的反應,國旗是否非法取自於其他人或機構等等。
警方表示,香港警隊會致力保障市民在基本法下享有合法表達意見的權利,但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過去一年,社會觀念出現嚴重偏差,以為在表達意見時,可以通過違法去「達義」,令部分市民特別是年輕人,以為犯法是無後果的。
他續說,今次的判刑正正再一次說明「違法達義」是錯誤的,干犯《國旗及國徽條例》是有可能被判監,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