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如毀國際法治秩序 變相鼓勵重犯潛逃來港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加拿大、澳洲政府相繼單方面中止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而潛逃海外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羅冠聰日前更聲言,會游說更多國家取消與香港的協議。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國際的逃犯移交協議主要適用於嚴重刑事罪行,但不包括「政治犯」,故有關國家的做法是在混淆視線,是為阻止中國維護國家安全製造借口,而羅冠聰的做法等同破壞國際法治秩序,因為一旦各國取消與香港的移交協議,將變相鼓勵外國刑事重犯潛逃往香港,危害香港市民安全。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羅冠聰日前致函聯合國和18個與香港簽訂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聲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來港的外國公民將被「以言入罪」並「送往內地受審」,受「嚴刑拷問及終身監禁」。
事實上,根據香港的《逃犯條例》,移交申請須滿足兩個條件:罪犯需為外國國民、受移交的罪行合乎「雙重犯罪」標準,且案件主要以嚴重刑事案為主(見表),並不包括「政治犯」。
傅健慈批羅冠聰煽風點火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澳洲和加拿大等單方面中止移交協議是政治凌駕法律,罔顧打擊跨國犯罪的共同目標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及其公民的根本利益,此舉令有關國家的罪犯可在犯罪後潛逃香港,逃避其犯案國家的偵查、拘捕和檢控,更令香港的罪案率上升。
傅健慈批評,羅冠聰煽風點火的做法,無疑是在危害香港的國際聲譽和經濟民生,企圖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執業大律師丁煌亦指,若外國中止甚至撤銷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只會鼓吹更多當地罪犯匿藏香港,相對地香港的罪犯亦可潛逃有關國家,變相打開破壞國際法治秩序的缺口。
他強調,香港國安法是針對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而非普通的刑事罪行,故只要在香港的外國公民遵守法紀就不受影響,而今次有關國家的做法明顯是打擊中國的政治手段。
黃國恩:中止協議罔顧人民安全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也認為,移交協議多年來都有效打擊跨國犯罪行為,若某些國家為其政治目的中止甚至撤銷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等同罔顧各地人民安全,而單方面中止協議亦非正當的做法。
他解釋,國際法的原則是平等和互相尊重,這些自稱「民主鼻祖」的西方國家應尊重中國為香港制訂國家安全法,而非自製借口打擊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