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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80措深化金融合作 挺境外銀行設子行分行

2020-08-02
■《實施方案》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圖為廣州南沙自貿區綜合服務大廳。 香港文匯報記者帥誠 攝■《實施方案》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圖為廣州南沙自貿區綜合服務大廳。 香港文匯報記者帥誠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日前,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六家金融管理部門共同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涉及投融資便利化、銀行保險、金融市場互通、金融科技、監管合作五大方面80條措施。

支持港澳居民跨境理財

此前,人民銀行總行等四部門發布的《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中提出26項工作任務,而《實施方案》的提出,正是廣東結合80條具體措施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的體現。

在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方面,《實施方案》提出19條具體措施。包括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配合做好「跨境理財通」試點方案等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爭取政策支持,推動「跨境理財通」試點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還針對銀行業提出了支持境外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支持商業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探索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按照商業自願原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專業子公司。探索符合條件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專業投資子公司。鼓勵外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

利減境內外金融交易成本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陶金表示,預計內地主流銀行短期內不會受到港澳銀行的競爭衝擊,而是帶來良性的競爭和更多的業務機會,境內外的金融交易成本也將有進一步下降空間。

在擴大保險業開放方面,《實施方案》也提出了7條措施,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經營機構,鼓勵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大灣區內地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子公司,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發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產品,支持搭建醫保便民服務平台等內容。

就職於香港某大型保險公司的葉女士認為,相關政策將對此前未在內地設立經營機構和子公司的保險機構提供一個拓展灣區內地市場的機會。「至於重疾險產品,雖然措施中提到鼓勵開發灣區專屬產品,但多數香港保險機構醫保產品適用範圍均在全球範圍,所以優勢一直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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