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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網洩「開槍警」一家行蹤

2020-08-17

法律界:涉藐視法庭侵私隱 標註同夥有恐嚇意味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日在其facebook賬戶貼上一條連登連結,公開去年西灣河開槍案的警員及其家人行蹤,還標註身處英國的同夥羅冠聰,又將有關警員形容為「無差別殺人犯」云云。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西九龍裁判法院已就西灣河開槍案頒布命令,禁止任何人發布或報道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現黃之鋒已涉嫌藐視法庭、侵犯個人私隱,律政司應立即採取行動,提出檢控。他們並質疑黃之鋒在facebook標註同夥的舉措,有恐嚇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意味。■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黃之鋒在facebook發文,引述連登一個名為「聽聞無差別殺人犯×××成家都係(騿^英國 準備自投羅網」的連結,連結中聲稱,「相信無人唔記得佢地(]),希望有英國手足同在英港人報料」云云,還上載多張該名警員和子女的相片,連結的留言除批評有關警員,其子女的外貌也遭嘲笑,有部分留言更暗含恐嚇成分(見表)。

不過,西九龍裁判法院早前已就西灣河開槍案頒布命令,禁止任何人發布或報道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警方亦於2019年底,就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違反禁制令的人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可被判罰款甚至監禁。

馬恩國促律政司速提檢控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黃之鋒已非首次違反法庭命令,2014年違法「佔旺」期間,黃之鋒就曾違反禁制令踏足旺角「佔領」現場,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個月,後他提出上訴,改判囚兩個月,須即時服刑。是次黃再違反法院的命令,公開西灣河開槍案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明顯已違法,律政司應立即採取行動,提出檢控。

馬恩國還指出,黃的帖文內容更令人感到有恐嚇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意味,或已觸犯法例。

傅健慈:煽他人騷擾或涉刑恐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西九龍裁判法院已發出禁制令,禁止公開該名警員及家屬的身份資料,但黃之鋒卻在網絡平台,發放該名警員及家人的最新消息,此舉可能已觸犯了藐視法庭罪行。與此同時,從其帖文內容更涉嫌侵犯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私隱,目的是直接或間接促使他人去騷擾該警員及其家人,令他們擔心其人身安全或名譽、財產可能受損,也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罪,執法部門必須嚴肅處理。

黃國恩批黃目無法紀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批評,黃之鋒此人無品無德,心腸歹毒,為求曝光不擇手段,言行比黑社會還惡劣,視法律如無物。

他指出,案件還未正式審訊,法庭也頒下禁令,現黃之鋒除了公開警員的身份,竟然還公開其家人的身份及資料,不但犯法而且缺德,野蠻而不文明,令人憤怒,其行為涉嫌藐視法庭。

黃國恩表示,以「無差別殺人犯」形容涉案警員,把當事人誣衊為「殺人犯」,把不實信息在網上散播,中傷涉案警員,已構成誹謗,可以進行民事索償。他批評,黃之鋒目無法紀,警方應嚴肅跟進此事,依法拘捕黃之鋒作進一步調查,還當事人一個公道,也希望讓犯事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以正社會歪風。

葉俊遠:黃視法律如無物

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律師葉俊遠表示,黃之鋒公然在網上公開警員及其家人資料,除已違反法庭命令涉嫌藐視法庭之外,亦已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葉俊遠批評,黃之鋒視法律如無物,公然煽動他人違法,達到其目的,有關方面須立即採取行動,彰顯法治精神。

網民恐嚇滋擾警員及家屬

唔好亂薄JSend去比(畀)「HK Watch」!全球尋人,尋找損害香港法治及打壓人權人士,全球香港「手足」做洁I

阿茲特克聖騎士︰英國好多南亞仔,係咪會有同鄉做野(洁^。

五仁月餅好好食︰遲D(齱^成堆BNO香港人過左(驉^去,間間學校都有香港人,你地(])走得去邊。

石臻善︰推到×××自殺。

精銳理大長弓兵︰英國要做炾捸I

靚仔冇用謘J你老豆(竇)係殺人犯,你啊(阿)媽係水炮車,你就係殺人犯、水炮車、狗女。

Midage︰上次去旅行識到條英國圍頭仔,佢話20,000(英)鎊乜都做得出。

西狂︰刮佢祖宗十八代出薄C

Lok Chan︰小朋友係無辜,不過呢兩個係關事的,隨便!

Sister Sim︰英國「手足」做洁A你要努力灠l擊佢。

che Ng︰一定唔可以俾(畀)佢全家走得咁開心。

Fanny Fny︰佢兩個女一定要受埋佢老豆(竇)既(鵅^罪!

Kin Kin Ringo Zenk︰一於刮×佢出螫無赦!

資料來源︰黃之鋒facebook及連登留意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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