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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藏刀噴漆 無業青年判入勞教

2020-09-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17歲少年去年11月2月在旺角被搜出藏有噴漆及一把多用途刀,警誡下透露打算用刀在集會時割物、用噴漆在路面噴字;翌月1日他又被發現保釋期間在旺角堵路被捕。少年早前分別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以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判刑時指,兩宗案件案情均屬嚴重,若判被告入教導所將會被判羈留3年,會比起干犯同類罪行的成年人判刑更長,未免不成比例,加上少年已還柙近3個月,故依照懲教署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連同早前已還柙的3個月在內,總刑期不會多於9個月。

被告石家熙,報稱無業。案情指,去年11月2日有人發起在銅鑼灣維園舉行集會,警方為防止示威衝突,亦在旺角一帶加強巡邏,其間在彌敦道760號外發現被告形[可疑,截查下在其身上搜出涉案多用途刀及噴漆,因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此外,有示威者於同月30日晚上旺角一帶通宵堵路,及至翌日(12月1日)凌晨1時許仍有逾百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及弼街一帶聚集,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於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拘捕涉案正保釋的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於旺角一帶參與堵路,因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由於被告今年6月違反保釋條件被撤銷擔保,一直還柙。

辯方昨在庭上求情指,被告已被還押3個月,嚐過失去自由的滋味,已作深切反省,慶幸案中沒有財物和人命損失,希望法庭判他進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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