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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瞞疫案 兩人被判刑

2020-09-19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18日,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對山西省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姚某某、馮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被判處刑罰。此案發生在太原市疫情防控進入公共壎籵ぁ韝@級響應期間,一度在太原市引起廣泛關注,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查明,因被告人姚某某、馮某某未如實報告且故意隱瞞自武漢來太原親屬及接觸史、發熱史等情況,致其本人及多名親屬被緊急隔離,太原市杏花嶺區102戶居民、太原市尖草坪區15戶居民被採取居家隔離措施,太原市中心醫院17名醫護人員被採取單間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其中,被告人馮某某等5人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

法院判決,被告人姚某某、馮某某的行為均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姚某某、馮某某均當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經兩名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評估調查,符合監管考驗條件,適用社區矯正。法院綜合考慮兩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依法判處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判處被告人馮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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