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少年險被放生證司法漏洞 法律界促上訴庭頒指引
雖然量刑是法官的專業,但近期眾多與修例風波相關案件的刑期浮動相當大,引起不少市民的質疑及不滿。律政司已分別就多宗判刑明顯過輕的案件向高等法院上訴覆核刑期。早前,高等法院上訴庭就裁判官水佳麗判處一名15歲縱火犯非監禁式懲罰,是犯了原則性錯誤。
香港文匯報記者整理了在量刑無標準下,諸多案情類似、罪名相同的嫌犯,但被判刑期十分懸殊的案例。香港法律界人士分析,量刑無標準已經成為香港司法系統的漏洞,香港可以借鑒英國、美國,設置量刑委員會,上訴庭亦應對嚴重罪行頒布量刑指引。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同類案件判刑對比
與修例風波有關的案件,由於目前仍未有全面、清晰的量刑指引,不少市民都質疑不同法官在量刑時,對許多案情類似、罪名相同的案件懸殊,從而有個別法官「輕判」、「放生」暴徒的感覺,以致予人「司法不公」的觀感。
縱火
輕判
患有亞氏保加症的15歲中四男生,去年11月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一枚汽油彈,損狺@單位的窗戶及外牆,並承認縱火罪,裁判官何俊堯稱,「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黈伬唌v「因為受到朋輩唆擺,會係構成減刑因素」,最終被告被判接受3年感化令
較重
15歲少年於今年1月8日在元朗鳳翔路的馬路上投擲兩枚汽油彈被捕,他於5月26日在少年庭承認縱火等罪後只被判感化18月,裁判官水佳麗更稱其是「優秀鼤虒禲v。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犯了原則上的錯誤,下令撤銷少年感化令,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
高院案例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在案中曾兩度投擲汽油彈,這種縱火方式是極其危險,被告干犯本案前曾因涉暴動罪被捕,在保釋期間犯本案,雖然上訴庭未有就縱火罪定下量刑指引,但一般而言,在成人法庭同類罪行刑期為4年至5年。判處少年縱火犯人感化令並不合適,因為感化令主要目的是更生,與縱火罪的嚴重性並不相稱,足夠懲罰和阻嚇的判刑,拘留式的刑罰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
襲警
輕判
1. 17歲學生陳軍佑今年1月19日在旺角向警察說粗言穢語後,用磚頭襲擊及手推一名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早前稱,考慮到被告年輕、無案底,有家人及學校支持,主動認罪等,僅判處12個月感化
2. 東區區議員仇栩欣於去年8月11日以社區主任身份在英皇道直播時被捕,被控襲警。裁判官何俊堯指兩名警員證供完全不合理,不符邏輯,聲稱兩名警員 「以一齯j話R過一齯j話」,猶如身處「平行時空」,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對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表示關注
3. 24歲泥水學徒梁澤軒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公園與瀝源橋之間的行人路襲擊警員A及管有兩支噴漆,他早前承認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而雖然襲警罪一般會判囚,但考慮到案中襲警行為相對輕微,「唔算最嚴重」,而且被告已還柙一段時間,故寬大處理,判他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較重
19歲IVE學生陳以晉(被黃絲吹捧為「岳義士」者)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用伸縮棍襲擊督察馬智聖,他承認襲警及管有一支伸縮鋁棒,否認拒捕罪,被判即時入獄10個月
高院案例:暫無
塗鴉
輕判
1. 21歲維修工人謝賢彬被控於今年4月18日,涉嫌在天水圍香島中學的外牆塗鴉,又在天水圍天秀路公園公廁的外牆噴漆。被告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稱考慮到被告已有悔意,重犯機會較低,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 19歲琤秅j學學生王愷銘於去年6月,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塗鴉,被控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判刑時稱,相信他因「一時情緒」問題而染上毒癮,報告反映他有盡力解決毒癮問題,輕判被告12個月感化及賠償1,200元維修費
較重
37歲被告秦鏡鈞,於去年8月18日,到駐港美國領事館大閘噴上「中國必勝」字句,但尚未噴完「勝」字已遭保安截停。他去年8月20日承認刑事損壞罪,被判即時監禁4周
高院案例:暫無
毀壞財物
輕判
21歲孖生兄弟梁浩朗及梁梓朗去年9月破壞輕鐵設施,兩人於今年5月18日在屯門法院各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同被判監七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提醒二人不應用暴力表達訴求,寄語他們日後重新出發
較重
1.29歲侍應容志強於2019年9月6日,在港鐵旺角站近E出口大堂內損毀閘機、售票機等設施,致港鐵損失近26萬港元。他今年5月13日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指本案屬具規模、有組織的破壞行動,而涉案金額高,被告須負很大責任,遂判被告即時監禁8個月
2.38歲地盤工人黃兆昌,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向一輛沒有標記的警察車輛投擲雪糕筒,他承認蓄意犯案。今年9月22日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監7個月
高院案例:暫無
非法集結
輕判
24歲酒店餐飲接待員鍾嘉豪去年10月31日在蘭桂坊附近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其後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稱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最終判處社會服務令
較重
36歲建築工人袁志成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金鐘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今年6月23日認罪後被判入獄6周。裁判官林希維判刑時強調,法庭並非針對任何人或任何顏色的一群,而是要根據法律處事,而本案判監在所難免。雖然被告8歲兒子今亦在場,但法庭不能因此偏離判刑原則
高院案例: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