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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主觀惹質疑 司法機構宜改革

2020-09-28

修例風波令香港湧現許多類同的罪案,法院在判刑時都引發爭議,不少市民都認為量刑無標準、法官主觀判斷造成案件量刑懸殊,並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香港法律界人士均認為,雖然律政司可以就判刑過輕的案件上訴進行刑期覆核,但司法機構必須主動回應社會訴求,律政司應該牽頭對在社區進行有關量刑委員會的有關諮詢,上訴庭亦應該自決制定量刑指引,以彌補漏洞,保障量刑公平。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松年坦言,法官量刑無標準,已經成為香港司法系統缺陷。如今量刑沒有標準,量刑時只能依照主觀經驗,以及被告是否值得同情或者是否要懲罰而做出判斷,導致刑期參差不齊。同時,法官對刑期的解釋也往往不能讓社會信服。因此,量刑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起碼能將社會的意見傳遞給法官,幫助法官做出社會認可的判刑。司法機構也要主動改革,不能與社會脫節。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刑事案件量刑的第一個考慮是阻嚇性,其次才要考慮罪犯的悔意、個人因素、案件的社會影響等,法官量刑的原則是公平合理,但許多案件令坊間認為量刑過輕,讓判刑失去阻嚇性,反而會助長違法者的氣焰。

法學教授黃江天指出,目前最高效的解決辦法就是律政司對有爭議的案件進行上訴,若律政司不上訴,就辜負了社會期望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如屯門縱火少年的案件,上訴庭改判監禁式的刑罰,回應了社會的訴求,解釋亦令人信服,判例對下級法院亦有約束力。在尚沒有量刑委員會時,司法機構可以頒發量刑指引。

法學博士陳曉鋒直言,法官也是人,難免受到政治立場的影響,因此量刑指引對法官和香港普通法的發展都有幫助,亦能確保類似的案件能得到公平審判。

他認為,現行的判刑指引並不理想,如一些法官稱讚參與暴動和襲擊警員的青年「品格良好」,都會產生很差的社會觀感,司法機構應該加強對法官的培訓,面對社會的質疑時,不能避重就輕地只講普通法的大原則,而不反思實踐期間所出現的問題。

法律界促設指引

另外,縱火少年被形容為「優秀鼤虒禲v、塗鴉警署不必坐監,這些都被質疑是香港法官的主觀酌情權對社會道德底線的挑戰。香港法律界人士在評論有關案件時表示,上訴庭此前改判「優秀細路」監禁式的懲罰,是撥亂反正的正確做法。該案判詞強調了,拘留式刑罰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應成為下級法院的量刑指引。不過,過分輕判案件之多,律政司要逐一申請刑期覆核,也反映了法官主觀量刑存在問題。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說,酌情權賦予法官在極特殊情況下調整刑期,但香港目前的一些案例確實令公眾質疑法官濫用酌情權,如元朗縱火案中的15歲少年,竟然僅被判感化18月,主審的裁判官水佳麗更稱對方為「優秀細路」,這判決就完全違背了社會大眾對「優秀」、遵守秩序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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