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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法國徽法修正草案審議稿 中央駐港機構工作日應升旗掛徽

2020-10-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今起至17日在北京舉行,將審議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等法律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昨日表示,國旗法國徽法修正草案吸收了部分公眾建議,對升掛國旗、懸掛國徽的機構和場所方面增加規定,明確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應當懸掛國徽的規定。

收逾140條公眾意見

臧鐵偉指出,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後,國旗法國徽法修正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收到99位公眾提出的140餘條意見。意見普遍認為,修正草案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細化了國旗、國徽使用的有關要求,充實了國旗國徽教育內容,完善了監管機制,回應了社會關切,建議盡快審議通過。

此外,社會公眾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臧鐵偉介紹,公眾意見主要有:一是完善升掛國旗、懸掛國徽的機構和場所;二是規範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使用,細化法律責任;三是加強國旗、國徽的宣傳教育;四是完善國旗國徽使用的監督管理機制;五是對港澳地區升掛國旗、懸掛國徽作出相應規定。

臧鐵偉介紹,國旗法國徽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吸收了其中一些建議。比如,在升掛國旗、懸掛國徽的機構和場所方面,增加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應當懸掛國徽;對國旗圖案標準版本的發布作出規定;明確由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協調全國範圍內國旗、國徽管理有關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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